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23日收到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积极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逐步推动公司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提高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与获得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途的坚定信心和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因素,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提议: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0%,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控制股权的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就本项提议予以研究,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并承诺将在相关会议审议该事项时投“同意”票。
公司收到上述提议后,结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了初步分析,认为该提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后续公司将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2024年年度报告一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议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真实的情况将上述提议形成具体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强本强基,持续提升经营管理上的水准,慢慢地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继续保持连续、稳定的分红,积极做好市值管理工作,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稳定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努力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促进长期资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