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16日(星期三)至04月2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9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4月23日上午10:30-11:30举行2024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独立董事朱慧婷女士,董事长利虔先生,董事、总经理刘宇晶先生,董事、首席财务官张执交先生,董事会秘书魏丽萍女士,董事、副总经理罗桓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做调整)。
(一)投资的人可在2025年04月23日上午10:30-11:3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的人可于2025年04月16日(星期三)至04月2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本次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审计委员都同意该议案。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本次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监事都同意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本次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联董事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陈巧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本次2024年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1.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陈巧担任董事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进而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2.江苏西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利虔担任东方妍美董事,存在关联关系,进而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3.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利虔所控制的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进而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1.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4年同类业务支出或营业收入。
2.安徽美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原副总经理童元峰的配偶担任董事的公司,现鉴于童元峰离职期限已满一年,根据相关规定及真实的情况,企业决定不再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结算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及子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1、公司依据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书面要求向其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向其采购药物验证性生产服务。
2、根据研发需要,公司向关联方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以及药物验证性生产服务,按其书面要求向其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销售商品。
4、公司根据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已经保持稳定的商业关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依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体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阳光诺和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8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丹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监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和认可《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自制定以来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未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本次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监事会提议,拟定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公司内部监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其余未在内部任职监事薪酬为6万元/年(税前),差旅费用可根据参会实际情况报销。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阳光诺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CRO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具有技术更新快的特点,药物研发技术会随着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新设备等因素的出现而更新迭代。目前,随着技术研发投入加大以及检测分析等技术的升级,CRO企业可能面临着技术落后的挑战。例如,药学研究、生物分析等领域出现大量的新技术、新设备,均需要CRO企业去适应、掌握和应用。由于新技术通常伴随着工艺复杂、设备昂贵、短时间内回报小的特点,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和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以及加大对新技术、新设备的投入,将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
公司主营业务为为医药企业提供药物研发外包服务,涉及创新药开发、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等。药物研发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经历反复实验的过程,普遍具有较高的风险。受公司技术水平、实验室条件、原材料供应、客户生产条件、监管政策等内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药物研发存在失败的可能。虽然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药物研发失败的责任划分及款项结算条款,但公司仍存在着因自身原因而导致合同终止,并向客户退款或赔偿的风险。
随着医药研发行业发展,行业内对于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公司无自有房产,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均为向第三方租赁,正在使用的租赁面积3.66万平方米。公司相关租赁房产均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合同到期后若无法续租,则公司需重新寻找生产经营场所,并重新建设实验室,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医药研发行业具有明显的高风险、高投入和长周期的特点。公司药学研究项目周期通常为3-5年,生物等效性试验周期通常为6-12月,I-IV期临床试验每期试验周期通常为1-3年。尽管公司在研究过程中能够根据不同研究阶段收取相应服务费用,但可能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客户产品规划及资金状况变化等原因,发生个别项目实际履行进度与预计进度不一致、付款不及时、研究成果达不到预期等情况,由此可能导致公司无法获得预期收益,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声誉造成影响。因此,公司存在由于项目执行周期过长,导致项目不确定性及管理复杂性增加的风险。
随着新药研发环境改善、药审药评加速、医药行业研发资金投入持续增长,国内医药企业对医药研发需求的逐步释放,一致性评价同时带来增量研发需求,国内CRO市场持续快速发展。由于国内医药审批时间缩短,医药市场需求增加,跨国CRO公司如艾昆纬(IQVIA)以及科文斯(Covance)等已陆续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开拓国内市场,公司将在国内市场与跨国CRO公司之间展开医药研发业务的竞争,且未来随着公司境外业务逐步拓展,公司亦将在国外市场上与跨国CRO公司直接展开竞争。另外,近年来国内CRO行业迅速发展亦带动国内CRO企业快速成长,如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泰格医药、昭衍新药、美迪西等国内CRO企业逐渐发展壮大并积极布局等,进一步加剧了国内CRO行业的竞争,这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研究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除与其他CRO公司竞争外,公司还面临与医药企业内部的自有研究部门以及医学院校等的竞争。
公司规模与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泰格医药等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差距较大。同时,公司目前业务集中在药物药学研究和临床试验等环节,研发标的以仿制药为主,以创新药为辅。公司在服务范围覆盖上和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
随着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加剧,若未来公司在创新药方面的服务链条不能及时得到完善,以及在药物研发各个细分领域的服务能力不能得到提升,将对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CRO企业主要依靠承接医药企业的新药研发合同以及研发咨询服务实现盈利。由于国内药品市场主要以仿制药为主,国内医药企业对新药的研发动力不足,国内CRO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较慢。2015年以来,《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关于鼓励药品创新试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等系列药审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推动药审药评逐步加速,国内医药企业逐步意识到新药研发的重要性而加大研发投入,国内医药行业对CRO的需求在近年加速释放。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下的医药和生物技术企业对创新药物研发投入以及跨国药企研发需求向中国的转移,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未来如果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医药产业政策变动等不利变化影响而出现下降,将导致CRO行业需求下降,进而影响公司承接的医药研究服务规模及经营业绩。
国家从2016年开始陆续出台推动药品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导致部分药品价格下降,亦导致医药企业放弃部分仿制药的开发。上述相关政策的出台可能会影响到部分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积极性,公司存在因药品研发投入增长放缓或减少,而导致公司承接研究服务规模变小及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公司业务起步于药学研究业务,在药学研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扎实的客户基础。随后,公司的业务领域向临床研究、生物分析、药物发现及部分临床前研究等服务领域扩展,覆盖原料药及制剂研究、I-IV期临床试验研究、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临床前及临床生物分析、先导化合物筛选和优化、药效学评价、药代动力学研究等各个领域。公司拥有的“临床前+临床”综合研发服务模式竞争优势比较明显,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有利于提高药物开发成功的概率和研发效率,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订单获取的能力。
公司积极研发特色化的核心技术,在包括特殊剂型、特殊给药途径、新型复方制剂药物开发、多肽及小核酸类药物开发、复杂注射剂开发、儿童用药及罕见病用药开发等高难度研发领域,形成了多个特色化的核心技术集群。以新型复方制剂为例,需要在复方改进、药效学增效、降低毒副作用和杂质控制等多方面实现技术突破,在技术开发上具有较高难度。因此,与全面综合型CRO公司及其他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部分核心技术的特色化上处于竞争优势。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仿制药和创新药要求日益严格的趋势下,医药企业更加重视药物研发过程的规范性与质量控制。技术实力和质量控制体现了CRO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均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操作规程,通过十多年的验证和不断完善,该标准操作规程日趋合理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鉴于药物研发的困难性和长期性,要求药物研究服务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可重复,合成产物稳定性符合要求,合成工艺成本可控,且便于商业化等。完善的标准操作规程使公司能够提供标准化和高质量的研究服务,员工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能够实现质量的过程控制,确保研究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快速反应并及时解决。公司通过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设计、严谨的质控体系,保障了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较强的技术及质量控制优势,大大提高了药物研发成功的概率。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研发和自主立项研发的项目中,共14项新药项目已通过NMPA批准进入临床试验,176项药品申报上市注册受理,13项一致性评价注册受理;取得83项药品生产注册批件;9项通过一致性评价;7项原料药通过审评获批。
药物发现技术平台,专注深入挖掘类肽创新药,掌握多肽偶联PDC药物的靶向多肽序列、连接子类别以及连接位点等关键技术,实现较高难度的多肽类分子与靶蛋白模拟对接的计算机辅助药物分子设计CADD与大规模化合物库的计算机虚拟筛选,并开展多肽分子与靶蛋白的精确动力学模拟和分子对接实验。与此同时,公司与华为云携手合作,开发基于盘古大模型的AI多肽分子发现平台。借助人工智能辅助药物发现(AIDD)技术,药物发现技术平台将大幅提升分子发现与优化能力,为多肽药物设计提供更精准的理论支持,加速创新药物的研发进度,助力类肽创新药的高效开发与应用。
新药PK/PD技术平台,着重于抗体药物、细胞及基因治疗产品、血液制品、核酸类药物、疫苗等的PK/PD大分子生物分析,免疫原性评价,定量药理学研究等。已经具备在大分子PK检测,ADA分析,细胞因子等生物标志物分析,PCR检测的能力。强化生物医药临床转化研究能力与服务体系,按国际CAP认证实验室体系要求,建设人源化动物模型、基因编辑相关的细胞和动物模型,免疫学相关研究如免疫原性,免疫表型分析;临床生物标志物、细胞治疗、MRD、血液疾病分型、双特异性抗体、ADCs等创新药研究核心技术平台。公司将在各类型创新药研发服务体系中,进一步扩大并强化专业服务能力。
公司基于多年的研发服务经验,对多类药品的开发技术、市场前景均有深刻的理解。公司除了开发客户指定的品种外,亦会自行储备多个前景良好、供应短缺、开发难度较大的品种,待工艺相对成熟后,结合客户的需求而向客户推荐,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提供研发服务。在创新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在于镇痛、抗菌、治疗贫血等方面;在改良型新药方面,公司主要专注于微球类制剂、长效注射制剂和口服缓控释制剂的研究;在仿制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重点包括多肽类药物、儿科特色药物及其他高端仿制药等。上述产品均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而且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的品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容易推荐至客户,从而有利于带动公司业绩的增长。
专业人才是药物研发服务的基础,也是公司持续稳定成长的重要因素。公司在技术人才队伍和核心管理队伍上面均具有较强的优势。公司原始核心团队比较稳定,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同时,培养了众多技术骨干,也满足药物研发长周期的需求。同时,通过新设、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子公司,公司也获得了在各个药物研发服务领域具备独特优势的技术人才和资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共有1,318人,占员工人数84.70%。专业、稳定的团队确保了公司能够持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药物研发服务。同时以此为平台,公司能够持续吸引全球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研发团队,丰富公司的人才储备。
独特的业务发展模式增加了公司客户粘性,使得公司客户资源优势日益明显。从早期药学研究阶段建立起的合作关系,使公司深刻理解客户的潜在需求,并随着药物研发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加深。随着公司将业务链条延伸至临床试验、生物分析等领域,前期培养的客户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越来越多的客户与公司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
得益于公司提供的一体化药物研发服务以及在医药研发服务领域长期的项目经验积累,目前公司已经成为国内药物研发服务主要提供商之一。公司累计为约1,000家医药企业提供药物研发服务,其中多数为国内大中型医药制造企业。公司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增强了客户服务满意度,提升了客户粘性。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产品和服务的技术领先水平,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4年度,公司研发投入17,194.42万元,较2023年度增长39.02%;研发投入占收入比例达到15.94%,与2023年水平相比有所上升。2024年度,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70,618,507.55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492.45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6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7,402,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90,398,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民生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为490,398,000.00元。2024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为1,873,620.76元;2024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4,132,952.03元。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12,107,642.26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51,445,908.65元(含部分发行费用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1,059,733.6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
阳光诺和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阳光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觉得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7,409,487.37元,公司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1,022,805.64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3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112,0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721,783.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109,278,21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812,349.3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4%,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注: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2023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258,581.31元,影响2022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268,376.71元。
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7,409,487.37元,公司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1,022,805.64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7,812,349.37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秉持“创新驱动型”发展战略,搭建起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系统性研发体系。精心打造的创新服务平台,全面覆盖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等药物研发全链条,各环节协同联动,持续为行业输送高质量研发成果。
目前全球医药市场规模不断扩张,各国在医药研发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加。在这一宏观趋势下,CRO行业正稳步进入持续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并推行多项改革举措,大力推动新药创制,引领医药行业向创新化迈进。这些积极政策不仅为创新药研发注入了强大动力,更为CRO行业构建了良好的发展生态,进一步夯实了CRO企业在药物研发全链条中的重要地位。
在此背景下,公司迎来了诸多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为牢牢抓住行业发展的黄金契机,推动业务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需以充足的资金投入创新研发。
阳光诺和作为一家专注于药物创新研发的综合性企业,正通过构建“研发服务+管线培育+新质产业链”三位一体的业务生态系统,致力于发展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药物研发服务企业。
目前,公司凭借卓越的科研实力,成功布局十余条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1类新药在研管线,广泛覆盖了自身免疫性疾病、疼痛管理、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肿瘤、代谢性疾病及呼吸系统疾病等多个重要治疗领域。依托“自主创新+技术转化”双轮驱动战略,公司将持续投入大量资源搭建符合国际标准的研发平台。与此同时,阳光诺和积极布局全球化创新战略,拓展国际市场,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为确保战略布局全面落地实施,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进一步筑牢技术壁垒,拓展市场版图,持续提升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营业收入107,847.38万元,同比增长15.70%,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稳健发展。为了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并维护公司价值,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72.17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3%,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68,608.4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展望2025年,公司将继续加大对研发领域的投入,专注于前沿科技领域,加快创新药物的研发步伐,以满足尚未得到充分解决的临床需求,从而推动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
基于公司未来的整体战略布局规划及目前所处行业现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的平稳运营、健康发展。
对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公司将持续投入主营业务的深耕与拓展中,积极推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将继续秉持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方针,稳步加大研发投入,聚焦前沿技术领域,持续拓展技术边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的信赖与支持。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为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在经营管理、研发创新、公司治理及投资者关系等多方面积极施策,致力于提升公司质量、保障投资者权益,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未来,公司将结合业务需求与资金实力,持续优化并稳定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始终秉持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通过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增强股东获得感与满意度,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切实保障其权益。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